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多少年以上的
刑事拘留最多只能搞上那么37天。这就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案件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什么紧急情况,就会把那些正在犯罪或者嫌疑很大的人先关起来,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安机关要是觉得得把某个被拘留的人给抓去坐牢的话,就在他被关押后的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不过有时候,因为情况特别严重,申请批准逮捕的时间还能再长个一到四天。如果这个人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还是跟别人一起干坏事的那种大坏蛋,那申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就能延长到整整三十天。然后人民检察院就要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申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天之内,做出到底要不要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说刑事拘留最长也就能搞上37天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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